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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職稱及名額: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1名。
二、申請資格 (以下均需符合):
1.心理、輔導與諮商等相關在學研究生。
2.應修習諮商輔導等相關課程,並完成兼職實習。
3.願意將諮商運用於:社區機構系統合作、外展服務、以及兒童、青少年或老人相關議題諮商者。
三、實習時間:自 112 年 7 月至 113 年 6 月期間,排班:週一~週六9:00-18:00,週一~周五晚間18:00-21:00,每週實習 32 小時(晚間及週末為諮商所與實習生共同討論安排時間)。
四、實習內容:
1.諮商服務:包含社區外展諮商、個別諮商、團體諮商或協同帶領等之專業服務。
2.行政協助:社區教育或心理衛生宣導活動、團體與工作坊活動、研習與督導等活動設計與執行、個案資料管理與聯繫追蹤、行政表單彙整與製作、值班與電話應達、其他行政事務支援與協助…等行政工作。
3.接受督導:由本所提供駐地督導 (含行政督導及專業督導),並參與團督與個案研討。
五、申請方式:
1.履歷表 (請註明推薦人姓名、職稱及聯絡方式)。
2.研究所歷年成績單。
3.自傳(個人成長背景分享、修習諮商專業的脈絡、以及對上述兩者之於個人目前重要關係、生活方式、生涯規劃等方面的影響與反思):請盡量在三頁以內。
4. 全職實習之計畫書(含實習動機、實習規劃、學習目標、校方實習規範)。
e-mail ),面談後以電話或 e-mail 通知是否錄取。